从盛运环保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称,截止目前,前期公司与蔡远远、严林、龚赛钢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14,812万元),人民法院均已驳回起诉,公司暂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一亿元借款因执行完开晓胜所提供的相关担保物,相关借款已经归还完毕,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相应解除,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应冲减。
记者注意到,在盛运环保11月7日发布的公告中,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还是担保暂无解除,而此次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公司已经暂无需或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理论上对于盛运环保的影响偏正面,同时,对于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据了解,由于盛运环保已经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对于盛运环保的具体违法事实,从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盛运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盛运环保2016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978,389,345.44元,存在虚假记载;二、盛运环保未按照规定披露2014-2018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2014-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盛运环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盛运环保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安徽监管局决定:责令盛运环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胡凌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仕民、刘玉斌等13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决定对开晓胜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盛运环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还将加大清欠解保力度,将采取一切尽可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报案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运营电厂正常运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公司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恢复盈利能力。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