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对全市燃气锅炉进行认真排查,建立清单,提出治理目标、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治理进度;强化燃气、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毫克每立方米、10毫克每立方米、30毫克每立方米。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氮氧化物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2020年3月底前,该市再完成2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省定3台10蒸吨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