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1)单台燃气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低氮天然气锅炉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2)单台燃气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低氮锅炉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低氮锅炉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太原市关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标准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
3、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燃气锅炉,应达到太原市关于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排放标准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