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全文(标注版)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正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取消了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环评报告。
3、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 降水中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5、关于发布《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批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4项可行技术指南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6、关于发布《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批准《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7、关于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土壤和沉积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8、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9、关于发布《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完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了一批大气污染控制先进技术,编制形成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见附件),现予发布。
12、18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13、八部门联合就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发布指导意见为科学指导各地农村改厕工作,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14、《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