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环保“一刀切”是指在中央环保督查压力下,地方政府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方式应对考核的行为。这种行为因其简单粗暴,不计后果,往往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在治理导向上,在政府行政权力的主导下,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不考虑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在治理方式上,对一线参与治理的人员采取限期、问责等强压方式;对企业一律先关停,被动应付又不想担责,致使各级政府层层加码,以暂时管控代替长效治理。三是在行为后果上,环保“一刀切”往往造成当地经济下滑甚至停滞,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打击,少数合法牌照正常经营的企业也被关停;人民生活受到影响,带来群众生活不便和失业问题;对政府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环保“一刀切”,往往事出有因。不尊重客观规律、决策部署求急求快是主因。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的技术更新,群众绿色生活观念和方式的形成,往往都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政令下达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层层加码,最终导致处于行政末端的基层政府为完成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而言,环保“一刀切”表面上是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对上负责,实质上则是政绩观出了偏差。平时不作为,应对考核时又不敢担当作为,事实上是懒政怠政的表现,本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环境治理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避免环保“一刀切”,既需要有短期举措,又需要有中长期规划。当前,面临着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三大攻坚战如期完成的关节点,时间紧、任务重,这要求我们要有短期举措。但是,有短期举措并不代表走形式,被动应付,虚与委蛇,而是要采取对环境治理既能较快取得成效,又能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建设性作用的举措。一方面,要切实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把公共财政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倾斜,建设好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环境治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要把握好治理节奏,评估好政策影响,统筹考虑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平衡好环境治理和经济民生建设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环境治理同样要精细设计,细化、量化,精准施策。在政策制定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污染程度和企业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政策;在政策实施前,要完善部门协作协调,科学评估政策实施风险,制定配套措施,量力而行;在政策实施时,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
长期来看,要探索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复杂性,既有长期发展形成的历史欠账,又面临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环保“一刀切”是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需要制度体系的系统设计。对上级部门来说,要注重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央环保督察巡视是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制度,而且新增加了禁止环保“一 刀切”的规制,各级环保督察巡视也要增加这方面的规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提出立行立改,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是推动环境质量好转的明确要求和重要举措。但是,地方的环境治理有一定周期性,立行立改有一定难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时间周期完成整改,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机制。对地方政府环保“一刀切”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对相关事件及责任人进行专门督查和问责。对地方政府来说,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构建系统科学的地方性环境治理法规体系。构建政策协同机制,推动环境治理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等有机衔接。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担其责的环境治理“共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