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植树节活动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爱绿、植绿、护绿不仅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共识和自觉行动,而且正在世界上产生积极广泛影响。”
3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去年4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将‘一带一路’建成绿色之路”的发展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敏感、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治理需求日益增加、潜在治理市场巨大。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践行,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已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各主要子领域、涵盖产业全链条的产业体系,借助自身优势拓展广阔的国际市场成为现阶段我国环保产业切实的发展课题。在起步阶段,我国环保产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仍面临若干障碍。
政府层面的服务与支撑有待强化。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全球化机构,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主要目标市场,建立了面向本国在当地开展业务的环保企业,覆盖政策法规信息、市场信息、合作资源信息、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支持等多维度的支撑与服务体系。相比之下,我国专业支持机构的功能作用相对薄弱、境外服务网点较少、可提供支持的广度和深度受限,尚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在当地的发展需求。
国际化基础不强,应对风险能力较弱。我国众多大型环保企业的国际化基础不强、缺乏国际项目实操经验。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使得环保企业对于目标市场的政策变化、汇率变化等突发风险的应对能力较弱。此外,我国环保产业在东南亚特定市场区域具有成本低、技术产品实用性强等独特优势,但技术产品能力、配套与服务能力等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
缺乏充分的市场研究支撑。对于广阔的国际环保市场,现阶段多数国内企业缺乏对于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要素的系统性研究。部分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对于部分特定区域特定需求市场的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充分应用、未能实现有效信息共享。
面临外国企业激烈的市场竞争。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在国际环境治理市场深耕多年,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占有主要市场份额,其跨国龙头企业在技术能力、产品性能与实用性、国际项目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同时,目标市场的本国相关企业在政府资源、本地化人才、项目资金渠道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我国环保企业在市场进入过程中,将遇到来自这些外国企业的激烈竞争。
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加速推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开展,有利于我国已初具规模的环保产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针对上述问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发挥优势领域,积极拓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市场。应积极发挥我国环保企业在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装备、项目工程、运维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积极拓展东南亚、西亚、南亚等政局稳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新兴市场,获取国际市场份额。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着重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污水处理等领域,积极拓展相关国际市场。
通过入股、并购等方式,积极整合优势资源。现阶段开展“走出去”工作的我国环保企业中,以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及人才引进为目标的针对外资优秀企业的入股、并购案例并不在少数。应充分认识目前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不足,在积极开展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优秀技术产品的引进与优化、基于目标市场需求的产品再研发、通过与当地企业深度合作实现的商业模式创新等形式,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推进环保信息的共享公开,强化我国环保产业宣传窗口建设。加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有效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现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治理需求。借助各类双边或多边交流机制平台,通过展会、交流会、网络平台向目标市场国家有效宣传展示我国环保产业的综合优势、典型优秀环保企业以及由我国环保企业承建的境外典型优秀示范工程。
“配套式、捆绑式出海”,为境外业务开展保驾护航。环保企业应积极与大型对外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有效结合,实现“捆绑式”出海,协助通过积极的环保对策规避当地法律风险。此外,对于我国主导的援外项目,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对象区域的环保领域积极提供全方位、一揽子的环保解决方案,为我国环保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绿色环保项目。应加强对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绿色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专项金融机构,以及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等国际性基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
发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探索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新路径。环保产业是“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重要组成领域,要充分结合我国在环保产业领域的特有优势、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环保领域“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新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