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01330)发布公告,根据《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鉴于海宁市垃圾清运量已超过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海宁市人民政府拟同意公司对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双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该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2250吨,预计总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
公司将按海宁市人民政府要求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以BOOT的方式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移交该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持股40%,公司持股60%。
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公司承诺项目满足合法开工条件,在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4月底前项目建成投运。框架协议于海宁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前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如2018年8月25日前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本公司无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