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的法律效力和时效,玉泉区环保局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建立了环境监察与监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重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摒弃环境行政执法“重结果、轻程序”的思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促进依法行政。近期,玉泉区环保局对多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听证和复议,发现完整地监测材料是环境执法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是行政执法和出庭应诉的重要举证内容和质证依据。
一、根据中央关于环保系统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玉泉区环保局提前进行了改革创新,将环境监测由过去的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性监测逐步向执法监测过渡,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监督性监测,并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内4条主要水体的排污口每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取证采样监测。
二、在处置信访投诉及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环境监察与监测无缝衔接、互通有无,客观上要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三、实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能够保证在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对于难以固定和容易灭失的环境违法证据第一时间由监测、监察人员第一时间采集和固定。
四、保证监测人员、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监测站监测人员18人,监测大队执法人员41名已通过相关测评、考试取得了相应地监测、执法资格证件持证上岗。
今后,玉泉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监测监管联动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环境监测与联监察动执法工作新常态,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