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连收两张环保罚单 业绩将受重大影响
9月17日晚间,ST辉丰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处罚决定,要求公司拆除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另一份处罚决定,要求对300 吨氯苯环戊酮、500 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未通过验收即生产的情况进行改正。
ST辉丰表示,截止2018 年 8 月 31 日,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已累计投资 9910.55 万元,为此,公司的处置方案为:1、拆除联接管道、电线电路、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系统、废水制水煤浆、输煤、分析等主要设备;2、土建及建筑物予以保留利用;3、其他配套设施拆除后再利用。
由于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处置损失无法准确测算,预估损失率在 60%-90%之间。ST辉丰称,上述处置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环保事件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外,公司还面临着其他的麻烦。首先是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麻烦。4月23日晚间,ST辉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监管部门表示,要密切关注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
其次是信用评级被下调的麻烦。8月23日,鹏元资信决定对辉丰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将“辉丰转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此外,董事长也极有可能负上刑责。公司于9月份公告,于近日接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通知,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仲汉根先生因涉嫌环境污染案材料由公安局已于近日移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尚未进入起诉程序,董事长处于取保候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