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30日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工业园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改专项行动,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这次的检查范围包括全市行政辖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严查私设暗管、暗管偷排问题;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改造后是否将以前埋设的暗管或废弃的管道进行拆除;在线监控设施是否规范管理和运行,有无数据造假、失真问题;企业(含多年未生产企业)原材料和尾矿是否规范堆放,有无安全隐患;园区污水处理厂是否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工艺和理有无稀释排放问题,在线监控是否存在问题。
检查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底,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各地开展自查;10月21日∽10月26日,组织重点检查、交叉检查;10月27日∽10月底,汇总通报检查结果。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自查以问题为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要建立检查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检查结果,环保局局长、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环境监察执法负责人须签字负责。
采取核查式方法进行检查,即对企业的用水量、耗水量、耗电量、排污量、在线监控设施等察看历史数据和有关资料,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对沿江、沿河、沿湖重点涉水企业要对其厂界外做到寸土必查,深挖细找暗设管道。要组织人员对沿江、沿河、沿湖岸滩地地毯式排查,要利用无人机专项技术开展巡查。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有效衔接、联查联办”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联动效益。继续坚持“零点行动”突击夜查,采取“双随机”方法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