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致力还清历史欠账 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晋江、洛阳江流域是泉州市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担负着为泉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的重任。从2006年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以来,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就被作为一项法定任务加以贯彻,以还清历史欠账的决心和魄力,启动12条入海河流的治理。2017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推动流域治理由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向小流域延伸拓展,真正实现了从水域到陆域、从河岸到海岸、从源头到入海的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
2006年至2018年,全市各级累计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实施整治项目1400多个,有效解决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极大改善了我市的水环境质量。2010年以来,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保持100%。从2017年年初,正式启动清新小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达81.4%,实现阶段性目标。其中,6条劣Ⅴ类小流域全部消劣,新增5条达标小流域,个别未达标流域水质也实现不同程度的提升。
此外,我市结合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集中力量基本建成20—30个各具特色、清新自然、富有野趣的清新流域样板,带动乡村特色旅游业发展。截至去年年底,已启动的15条流域样板工程96个子项目完工40项。同时,我市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今年争取基本实现长治久清目标。截至去年年底,省级督办的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基本完工,市级督办的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也在稳步推进中。
坚持流域保护优先原则 建议统一规划发展
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总量扩大、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源头水污染屡禁不止、边治理边污染现象较严重。每年市两会,都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通过立法为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经过各方推动和反复推敲,目前,《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列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条例》(草案)编制的总体思路是:针对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力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地方问题;同时根据上位法最新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进行条文设计。根据流域水质现状和保护目标,立法明确流域水质只能改善不能降低的保护目标。
《条例》(草案)强调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定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地区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处置项目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地区应当限制采选矿、制药和光伏等可能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条例》(草案)进一步对晋江、洛阳江流域内开发建设利用等活动作出禁止或限制规定。主要有:晋江、洛阳江流域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及与文物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无关等设施。明确禁止在晋江、洛阳江流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外延五百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一重山范围内从事的行为,包括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或者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排放、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侵占河道。强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污水管线、输油(气)管线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市政协常委、民革泉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陈海鹏表示,晋江、洛阳江两岸沿江滨海城市景观线是泉州市宝贵的天然资源,对于泉州发展规划和市民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他建议泉州市政府设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把晋江、洛阳江两岸生态建设融入海丝新城发展,由市政府进行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