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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防止拖欠民企环保工程款持民企参与中央环保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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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对外公布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正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架桥铺路。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对外公布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和全过程管控。
 
  在日前闭幕的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今年要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措施。
 
  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意见》提出,推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项目的准入屏障。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已多次表示,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意见》还明确,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
 
  特别是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各级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民营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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