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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收环境保护税逾3.8亿元 纳税人68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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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省税务局获悉,环境保护税在我省落地一年来,全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达到6810户,征收环境保护税38017万元。从应税污染物看,全省环保税纳税人中涉及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有4604户,入库环保税35506.51万元。
  记者日前从省税务局获悉,环境保护税在我省落地一年来,全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达到6810户,征收环境保护税38017万元。
 
  从应税污染物看,全省环保税纳税人中涉及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有4604户,入库环保税35506.51万元,占环保税收入总量的93.4%;涉及应税水污染物的有1873户,入库环保税1795.94万元,占环保税收入总量的4.7%。应税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大气排放上。从减免税看,全省共有850户纳税人享受环保税政策性减免13977.93万元,其中745户纳税人享受低浓度排放优惠政策,减免环保税5918.98万元,占减免总额的42.35%;97户城乡污水处理场所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享受达标排放免税优惠政策,免征环保税4692.73万元;8户纳税人享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免税政策,免征环保税3366.22万元。
 
  开征一年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在多排多征方面,通过对同一污染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实现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在税收优惠促进治污减排方面,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导向效果日益显现。2018年,全省共落实环保税优惠减免13977.93万元,其中,鼓励清洁生产低浓度排放减免5918.98万元,鼓励集中处理对达标排放的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减免4692.73万元,鼓励循环利用对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纳税人减免336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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