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环境风险隐患防控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推进,强化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15轮次督查检查,对14个市州实现全覆盖。按照空气质量三级预警机制进行通报和约谈,省大气办对阶段性工作进展滞后的10个市州进行了通报,对9个市州进行了约谈。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实施任务清单销号和预警通报制度,坚持月分析、季通报。采取预警、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目标管理,督促相关地区政府开展葫芦河、渭河、马莲河达标整治工作。
在自然保护区监管方面,先后5次组织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州落实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在环境风险隐患防控方面,组织5个督查组,分两轮对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认真开展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排查。